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师:
本学期学生课程重(补)修已完成申报,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重(补)修方式
根据《深圳技师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》和《深圳城市职业学院重修课程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及学校实际,本学期课程重(补)修,深城职采用跟班、组班上课的方式,深技师采用组班教学或单独辅导等方式。
二、安排及要求
(一)重(补)修课程于本学期第6周(10月12日)开始至课程教学结束完成考核。各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进度,并在考核结束后及时上报课程重(补)修成绩。
(二)各二级学院应做好课程重(补)修工作,加强对重修课的教学组织与管理;班主任务必通知本班学生及时查看通知附件重(补)修安排,并要求学生按时参加重(补)修;任课教师应加强对重修学生的指导与督促。
(三)重修成绩于课程教学结束完成考核后,在教务管理系统(高职)进行登记,登记方法与期末正考一致。
(四)学生自愿申请重修课程,原则上不允许退课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参加重修的学生,由学生本人填写附件3《课程重(补)修退课申请表》,任课教师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核实情况后签字,10月25日前报教务处审核。
三、查询方式
(一)已申请重(补)修学生(包括滞后毕业学生),可查询通知附件1《2026-2027学年第一学期重(补)修课程安排表》、附件2《2026-2027学年第一学期重(补)修课程学生明细表》。
(二)任课教师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(高职)获取重(补)修课程学生名单和考勤表,具体路径如下:
网上服务中心→服务大厅→服务→教育教学→教学→教务管理系统(高职)→运行→我的教学任务→学生名单→重修重考类型选择“重修”→搜索
(三)班主任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(高职)查询本班实际重修学生名单,具体路径如下:
官网→网上服务中心→服务大厅→服务→教育教学→教学→教务管理系统(高职)→运行→重修管理→重修管理→学生重修报名管理→页面上方筛选项“报名状态”选择“已报名”→搜索。
四、重修缴费
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深技师学生重修次数为2次及以上的,须缴纳重修费。具体缴费金额按照学校财务处发放的缴费单为准。重修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(11月8日前)缴纳重修费。不按时缴纳者,取消重修资格及课程成绩。
附件:
2026-2027学年第一学期重(补)修课程学生明细表.xlsx
2026-202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(补)修课程安排表.xlsx
教务处
2026年10月11日
